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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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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贪 文/衣盈风 1 我是个贪慕虚荣的女子。 我从来不掩饰这一点。 2 我叫骆衣浓。 我已经不算年轻了。我是76年3月出生的。在我们乡下,这个年龄的女子大多已是几个小孩的妈。 就是在这样繁华的都市,也该有老公男友或情人了,除非相貌太抱歉令人退避三舍。我至今单身,但我的容貌绝对对得起大众,虽然不足倾城。 我常常去相亲。只是没有一次成功。 我与他们见面时通常先说以下几句话: 请问你开什么车来的? 你的房子多大? 你会不会有失业或破产的风险? 那些男人总是一副目瞪口呆以为听错或见鬼的表情。当然,没有人在听到这些话之后还对我有兴趣。 小竹每次问我为什么又相亲失败我就回答她说,男主角不够富有。把她气得直翻白眼。 我说,小竹,你不该如此关心这个问题。 小竹说,那你说我该关心什么问题? 我通常一边仔细地卸妆一边轻轻地回答她,关心哈利波特还出不出续集,或者最近哪一款冰淇淋比较好吃。 小竹美丽的大眼睛立即就生出些忧愁来,她说,可是,我想要你快乐。 我看起来不快乐吗?不,不,不。我很快乐,我一边享受着生活,一边积极地寻找着我的金龟婿,我有小竹,她聪明,善解人意,我走在大街上,回头率挺高。我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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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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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歌 >>文/衣盈风 >>1 >>她喜欢宋词他喜欢打油诗。 >>她喜欢古筝他喜欢摇滚。 >>她喜欢咖啡他喜欢啤酒。 >>她喜欢安静他喜欢在人群在高谈阔论。 >>他说她的沉默是无谓的多愁善感,她不能理解白天和黑夜在他眼中毫无区别。 >>所以他们分手。虽然这所有的不同在分手之前他们笑称为互补。 >>分手的那天她强忍着泪水不让它滑落,他总是说她太脆弱,她要坚强一次,让他相信没有了他不代表她就会痛不欲生,无法过活。她没有开口挽留,所以他走得好决绝。 >>2 >>他喜欢唱任贤齐的歌,她的名字叫做小雪。 >>这是他们相爱的密码。 >>那天她的朋友生日,在KTV包房里十几个人挤在一起,气氛热烈。他是她朋友男朋友的朋友,幽默开朗,高大俊朗,穿一件白色的衬衣,少扣了两个纽扣。 >>他一拿起麦克风就唱一首“小雪”,唱得无比动情。 >>当唱到最后一句我爱我的小雪时,众人怪里怪气地笑着闹着,一片欢歌笑语中他的目光穿破空气里的一层暧昧,直达她的心底。相爱就是这么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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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份的别名叫做擦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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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自欺欺人,到了今天,我还是忘不了路枫。 忘不了,当我站在校门口望着滂沱大雨发呆时,他从雨幕中奔来,匆匆往我手里塞进一把雨伞,又匆匆地跑进雨中那个背影;忘不了,郊游时我失足掉进小河,他不假思索跃入水中把我救起的有力臂膀;忘不了,回家路上大槐树下他颤抖着碰触我的嘴唇;忘不了,离别时站台上他忧伤的眼神和孤独的身影。 我曾经以为,天各一方的四年大学期间,我们会像分别时约定的那样,一周一封缠绵的情书,每个周末在QQ上作相思小结,放假坐同一天的火车回家,在车站会面,一起去吃甜甜的红豆沙。尽管等待我们的有长长的分别和未知的变化,我是那么确定,我和路枫这对从八岁就同班的青梅竹马会永远相爱,白头偕老。 谁知道望穿秋水,盼不到路枫一封信,QQ上,他的头像永远是灰色,寒假回家,路家大门紧锁,邻居说他们搬家了。 整整四年,路枫像在这个世界消失了一样,没有半点音讯。我常常在梦里见到路枫,他渐行渐远,任我叫哑了嗓子哭肿了眼睛。 有一段时间我着了魔地看《福尔摩斯侦探全集》,想学成一个智慧的侦探家,把路枫消失的谜解开。 爱越深,思念越浓,关于路枫,就像一个死结,打在我不敢轻易去碰的心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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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城的眼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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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漠天空的海市蜃楼· 穿越沙漠的驼队里有个白须的老人,岁月和风沙把她的皮肤磨得黑硬折皱。夕阳下,成队的骆驼踏着带着太阳余温的沙子前进,驼铃叮当,老人用沙哑的声音,讲述着他曾亲眼见过的沙漠天空的海市蜃楼。 天空有淡淡的桔色云彩,远处浮现一座绿洲中古老的城堡,城堡里行走着衣着鲜艳的人们,不知名的大树下,跪坐着神色安详的老骆驼,慢条斯理地嚼着青草,城堡,窗台飘着金色的绸缎。堡顶尖尖的塔端托着一颗晶莹的宝石,闪着温暖明亮的银光。那扇半掩的窗户,隐约有一个女子的身影,穿着白纱的裙。 驼队中俊美的男子怦然心动。 老人看出他的雀跃,望着浩瀚的沙漠,缓缓地说,年轻人,不要冒险,有多少执意寻找古堡的人,最后都消失在茫茫的沙漠中。 就在这时,骆驼突然驻步,所有的人诧然望向天空,惊叫出声,古堡! 那美伦美奂的海市蜃楼,与老人所述没有不同,只是,那扇神秘的纱窗里,女子微微转身,只一个侧脸,惊为天人。 ·不归城的第一百位客人· 披着黑色头纱的天婆婆推开金色的门,我最亲爱的薇苏雅,沙漠之珠已经发出讯息,我们的第一百位客人,将在半月后踏入这片美丽的绿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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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夜没什么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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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蓝山的香气充斥味蕾 例如一个着黑色礼服的女人 挽起浓密的发丝 开放朵朵梅花,指甲修长 轻轻划破浪漫的秘密 我只想藏匿昏黄的光线中 追究瓷杯和勺子 以及托盘之间的暧昧 谁让谁落泪,更深刻一点的拷问 又是谁可以将泛滥包容 (二) 雨季的夜不再矜持 若隐若现,一片片花瓣的真实 沉思渐入空朦。试图想象 冷咖啡,没有糖的滋味 我准备一次荒诞的尝试 在这个夏天,压抑抒情的高潮 (三) 琴键嘎然停止抽泣 抹黑和辩白,交替之间的颤动 其实这夜没什么不同 只不过,思念在心头掠过 容易灼伤一片树叶 文/易水秋寒(笔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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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浓咖啡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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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他相遇,在落花飘飞、大雁飞过的最美季节。 人群里,两双眼睛飞出相同的视线,炫金,银蓝,冰白。 无限默契。 他对她念出自己的名字,希望那三个字刻入她的心扉。 她对他念出自己的名字,祈盼那两个字从此陪伴他的思念。 在此之前,他不想念爱情。 在此之前,她不相信永远。 相遇之后,他和她坚信爱情可以天荒地老,海枯石烂。 一年之后的婚礼,隆重而浪漫。 他站在红地毯的尽头,看着她缓缓走近,纯美如花。 她走向微笑而激动的他,感觉像走在白云朵朵、香气弥漫的天堂。 一大一小光彩夺目的钻戒,亮不过他们的眼眸。 我愿意。 我愿意。 掌声响起,花瓣飘扬,此起彼伏的祝福。 在所有目光中,他深情且温柔地,低头吻她。 因为幸福,她眼中泪光闪烁。 于是,订下一生一世的约,许下一生一世的誓。彼此都相信会相爱久久。 2 两个人的世界太美好,竟迟迟不愿让孩子来打扰。 三年岁月,十二个五彩缤纷的季节,春花秋月,夏雨冬雪,在相爱相依的心里,总是美丽的风景。 白天,他们思念,夜里,他们拥抱或牵手,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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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爱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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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爱情 1 终于盼来了“五一”长假。我对CC说,CC,我们去流浪吧!CC窝在沙发上看电视,只是嘴角一扬,讽刺地说,我真是搞不懂你这个女人,为什么一有点时间就想去流浪呢?你不知道你自己超级怕困怕累怕痛怕受罪啊? CC说完斜了我一眼。此时我正穿着名牌的睡衣坐在从宜家买来的木椅上啃着大大的红富士苹果。 我赤裸的脚纤细光洁,一点都不像一双可以去流浪的脚。我对CC眨眨眼笑了笑。 这算是个秘密,一个甜甜酸酸、青苹果一样的秘密,记录在我的抽屉里那本粉红色的日记本上,属于高中那段清脆时光。 2 那个时候,他是我们的名人。许多女生争着进文学社就是冲着他这个社长去的,还有低年级的女生每天借故到班里找他,或娇俏或甜美或温柔地叫着“社长”,听得我们耳朵流油,我这个副社长之位也常有人虎视眈眈。 当然,我也是喜欢他的,但仅仅是喜欢。直到那一天。放学后我到文学社的办公室里去拿下午开会遗落的笔记本,竟发现他趴在办公桌上,肩头在微微抽动。 他在哭!我愕然。他抬起头,看了我一眼,低低地说,把门关上。 他的眼睛有些红,我急急关上门,心里蓦地有些微微的疼。 递给他带淡淡香味的纸巾,看着他胡乱地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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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修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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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个很爱美的女人。上天给了她漂亮的样貌,却唯独有一双太过粗浓的眉毛,让她的美丽生生减了三分。幸好她有一双巧手,她为自己修的眉毛细而长,像两变弦月,雅而不俗。 其实他们的生活很苦,他每天起早贪黑去市场卖菜,一天赚不到多少钱,而她在一间五金厂上班,每个月的工资只够两个人的生活。但是她是那么坚强乐观,每天笑呵呵地,好像没有什么烦恼。 他说过她是他的太阳,每当看到她灿烂的笑脸,他就觉得多苦多累也不打紧。 可是生活总是有些残忍。一次意外,铣床切去了她右手的三个手指。 从此,每天早上起床,她总是坐在镜前发呆,幽幽地叹气。只因为作残的右手拿不好小小的眉夹,一双眉毛已经长得杂乱粗浓。她索性丢了那把陪了她好几年、已经用得很顺手的眉夹、免得看到伤心。 他照样每天早早去菜市场卖菜,但下午常常不见人影,也不再夸她漂亮,不再说她是他的太阳。 她越是不想多疑,越是觉得压抑。终于有一天,她经过街口那间美发店,发现他坐在一个漂亮女孩旁边,不知道在聊些什么,脸上满是快乐的笑。她还看到那个女孩的眉毛修得很漂亮,弯而长,就像她以前一样。 回到家,她忍不住想哭,难道两年的恩爱婚姻就要断送在三个手指和一双眉毛中吗?爱情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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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青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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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头大,所以头发长得比较多,浓密得很。小时候,许是妈妈懒,不愿意每天早晨帮我们扎头发,所以有几年,我们姐妹三个都是剪短发,齐刘海,长及耳下,俗称“灶空门”。长大了,自己喜欢上长发,就一直留着,中间偶尔修修剪剪,最短也保持在肩膀下五厘米的长度。 冬天,会常常觉得有这么一头又长又密的头发是一件喜事,因为长发披下来,简直相当一件披风,深具保暖作用。所以每年一到深秋我就会去一次发型屋做一次比较大型的剪发,剪完再拉直,花一下午时间,就可以顶着一头又亮又直的长发出门挑逗寒风了。 剪发对我来说是一件说小不小说大不大的事儿,所以会好好挑一间较有名气的发型屋,给自己一点心理上的安全感。对发型师倒是不挑的,因为没有很熟的师傅,只能跟他们说,帮我找个厉害点的。其实剪来剪去变化根本不大,我给他们的尺度根本不够。烫发是不考虑的,一来不适合我,二来烫发要每天打理,我懒。 记得很多年前看过一篇文章,文里说,发型师是一暧昧职业。站在女顾客背后,两人的目光在大镜子里N次相遇,他的手,轻扬起她的头发,指尖偶尔不经意划过她的脸颊或是耳垂。他数度在镜子里对她微笑,轻声问,这样可以吗?手指缠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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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缤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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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全身上下皆丑,唯一可见人的就是一双手。手部皮肤是最白的,要比脸白上三倍,手掌多肉,但这肉不比身上的肥肉,这肉比较嫩比较滑,手指虽然不算十分修长,却也称得上十指如葱,指甲形状漂亮,甲色粉红健康。 从小喜欢自己这双手,也许是一种自我安慰:丑吧丑吧,起码手还算漂亮的,就像在溺水时紧紧抓住一块木板,心里大叫,淹吧淹吧,起码我还有一块木板。读书时,不少同学夸过我的手,夸张一点的甚至说,杂志上那些手模特比起你差多了,就那“沟通,从心开始”广告上的手,也没你的三分漂亮啊。听了虽然知道水份多,但也窃喜不已。 以前单纯一些,每十天修一次指甲。因为甲质较软,会选比较小的指甲剪,慢慢的,一点一点地修, 长度0.3厘米,不尖,椭圆型,要在光线够足的地方细心修剪,容不得一些小棱小角。剪一次指甲大概要花上半小时,也算一项不小的工程,让我这超级大懒人常常有些郁闷。剪完指甲,喜欢在右手小指戴上一枚戒指,戒指是我仅有的首饰,我买了好多款,银的,石头的,编织的,用一个小首饰盒装着,每次修完指甲就拿出来全部试戴一遍,臭美完了才选定要戴哪枚。不是不喜欢耳环,不是不喜欢项链,是觉得手才有资格戴首饰,也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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