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张自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梁平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应华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许德祥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