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一行为艺术秀”真正要秀什么? 余歌 今年“五四”青年节已经过去好多天了,但回想在菡芯子、朱哥哥、六姑娘等时空热旺的博客上看到有关由菡芯子策划,朱哥哥等人激情上演的五四“青春飞扬“时尚文化沙龙活动所谓“广西第一行为艺术秀”一系列博文,仍感觉自己有些话要说说,针对这个“行为艺术秀”我始终保持我的看法,也就是在给这些博文留下的那些评论。 没想到,我的评论引来时空网的不少震动,一些网友包括这些博主都给予我的评论猛烈的轰炸,让我有点惶惶不可终日的感觉。为什么我的不同声音就这样惹恼了人家呢,难道我说错了吗?想想不是的。推究其原因,首先是我给菡芯子、朱哥哥等名博旺博发的东西说了不好听的话。喜欢好话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对有名气有权威的人,说了不好的话是不得了的,不光会招来个群而攻之,弄不好就犹如去摸老虎屁股,掉了性命也说不定。其次是我说中了他们的要害,扫了他们的兴!但是,想想看看他们这个“兴”是怎样的“兴”呢?且不说他们这个沙龙活动开展得怎样的火爆热闹,目的是怎样的美好深远;单就他们弄的所谓“广西第一行为艺术秀”显然就不是好的艺术、好的秀!无论哪一类的艺术,最讲究的应该是独创性,他们搞的行为艺术秀就不能说是独创的。不说别的什么艺术,单就推究行为艺术发展本身来说,另类、独特、警世骇俗应该是其魅力所在。而所谓“广西第一行为艺术秀”搞的泼墨于人身然后拓印成“作品”此举早有人玩过,而且早玩腻了,玩俗了。另外,就图片反映他们上演的过程看,丝毫没有美感可言。当然行为艺术不一定要反映美的东西。但他们是打着弘扬“五四”精神的旗号上演的,那么到底是要反映五四精神的“丑”呢还是“恶”呢?这些得问问他们的作俑者才明白了。或许他们什么都不想反映,就是想达到玩乐的目的,可打着“广西第一行为艺术秀”的口号是不是的有些过头了呢?难道我们广西第一秀的东西就是这样子吗?如果不是,那样的话是不是有玩噱头的嫌疑呢? 真的想不到,难道这些策划人、表演人包括支持网友一点也不知觉?或许知觉了不好意思言羞言丑?看他们一个个还是那么振振有辞,自以为是,都好似做了很了不起事情的口气和神气。对此很让我想起《皇帝的新装》中的那个皇帝,想起追逐腐臭的苍蝇蚊虫。我只能细细听他们的说话—— 菡芯子: 五四"青春飞扬"时尚文化沙龙活动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我们诚意通过以歌会友、以文会友、以食会友……各种形式各种活动进行交流与沟通。相信我们会越做越好,朋友越来越多。对于我们的良好愿望与行动,也有个别不同的声音。对于不同意见的朋友,我们诚意倾听不同意见,对于恶言相向的人,我只能想象他可能心理或精神方面有些需要调整,或者需要我们宽容的同情。 我们还要生活,还要工作,许许多多的要尽责任的、有意义的事要等着我们做,说真的,没有太多的时间做义务的心理开导员。我们也有脆弱的时候,但我们不象一些内心孤独又不愿意接受温暖阳光的人那样,去矫情地怨天尤人,去咒骂别人的开心。最近,网络上常出现一些不是那么正常的闲人,没有认真诚意地给予我们的批评与帮助,而是不负责任地恶语相向,有人不顾自己是人民教师的形象,将他自己的身份降低于没有文化与没有教养的档处。这样很不好。我想,我们的朋友该唱着自己喜欢的歌,去做自己喜欢的事了,不必再为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浪费时间与任何的不开心。 下面,是我对一个网名叫“yu歌”的人的评论对话,再次表明了我态度。yu歌:看来猪粪不如的东西还是有市场的,就犹如越烂越臭的东西越招惹苍蝇蚊虫一般。哈哈!建议类此活动力争在更重大的节日到更大的场所去弄,最好搞到北京的人民大会堂去。 菡芯子:回yu先生 一、你的建议不错,谢谢!但根据实际出发,可能目前我做不到。看看你的能力吧。但愿你能如愿。祝你成功!我会真诚支持,不会用狭窄的心胸或仇视的目光对你的成绩或遗憾之处。 二、你将网友喻为“苍蝇蚁虫”的形容极之不妥。这样形容与对待所有关注“青春飞扬”的网友,算恶言相向,这样地骂大家可不好。你对沙龙活动及其在网络平台上讨论现象的形容不恰当,说参加者、关注者是“苍蝇蚁虫”很得罪人,也显得你多么的那个那个.而你自己也来凑热闹,这样有点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非常的遗憾!无论从心态与措辞方式,不应是人民教师的表述。改天就此问题与你的同事及你的学生们一起探讨,如果你同意,也请网友们参加,但场地、酒水、食品之类你负责。现代人工作与生活的压力比较大,你的心情可以理解,或者建议你去看看心理医生。 三、用多点精力创作更美更好的作品不好吗?或者也搞一个余歌作品欣赏与论坛多好?这比骂街有意义。 还有朱哥哥等人给我好多的话,好多的“忠告”。这里不想再一一下载了,这些话都留在他们博文后面,本人一一倾听着,不过也不想再作回答。因为本人一不是名人,二也不是什么权威人物,说什么或许他们都当放屁。想想,还是从网上搜索一些有关“行为艺术”的文章来,让人们看看想想我们广西今后应该如何弄出个第二个行为艺术秀出来,也算给这些热中玩行为秀的人点参考参考,只是看不看也都由他们了。 人的行为和艺术还是应该趋向健康和阳光 2003-02-26 13:59:00 人民网 行为,是人的思想支配身体产生的行动作为,他是活人的属性,并无什么神秘。一般的行为和艺术的行为的区别,是大多数有普通文化水平的人都懂的,谁也不会把淘气小几的恶作剧划分到艺术领域里去。行为之为艺术,古往今来倒是有几项如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统称表演艺术。以通常的符合形式逻辑的艺术分类学的常识来看,是不会把美术和表演艺术混为一谈的。近些年来,所谓的“后现代主义”的混淆性思维流布中外,居然荒唐地把淘气的大人小孩的恶作剧也归艺术和美术一类,并誉之为“行为艺术”。此举并无任何创造性,本身倒很有点自我嘲讽的“行为艺术”的味道。但玩闹归玩闹,在严肃的艺术分类学里,如果要从“表演艺术”中再分支出一个“行为艺术”来,还需要有点逻辑根据。什么都想挤到艺术行列里来,连小孩撒尿和泥玩也想申请“艺术”的名分,那恐怕是不行的。据说,这种在公共场所搞光屁股杂耍的“行为艺术”,是为了把艺术还给人民,好像还有点普及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崇高愿望似的。广大人民群众需要这种假恶丑的大展示大表演吗?! 在西方资本主义铺天盖地的异化罗网中,知识分子所承受的各方面心理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存在主义老生常谈的“苦闷与孤独”,正是这种精神际遇的典型话语概括。人在苦闷和压抑到极致时,是非要想出点什么反常的出格的行为举措来排遣和舒缓自己不可的,这正是“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揭竿而起的社会心理学动因。许多外国美术史专家认为,西方“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艺术具有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进步性,但这种“进步性”反了一个世纪资本主义,碰伤了一点资本主义的筋骨没有?马尔库塞认为玩世不恭的小资产阶级和胆大妄为的流氓无产者是社会解放的原动力,但用一群精神失衡的人去反资本主义,这无异于给资本主义调剂调剂单调的生活和舒舒服服地烧烧痒痒。假如“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艺术具有反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性”,那移植到社会主义社会来又会有什么“进步性”呢?现在已经来到社会主义中国的“食人”、“割肉”、“放血”、“自杀”等“行为艺术”它又具有什么“进步性”呢? 一些画不出画而又找不到出路的艺术青年,既缺乏明确的人生目标和刻苦耐劳的敬艺练术精神,又焦灼于名利的诱惑,这自然就很容易加入到能够简易成名的“行为艺术”行列,这既能暂时舒缓心中的郁闷,又能期盼哪个国际双年展突然降来青睐。这使我想起隋唐禅宗简易成佛的一派(可说是禅宗的前卫派)。不做仪式,不用念经,不要任何戒律束缚,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既能享受人生的甘美之杯,又能不劳而获的成佛当大师,这岂不美哉!我认为美术界的理论家们和艺术院校的教授、导师们应该重视这个问题,要真正爱护艺术青年,引导他们“明明白白做人,老老实实从艺”,不要一味无原则地吹捧他们的“探索精神和牺牲精神”以免误人子弟。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倾向支配的,有什么样的思想倾向,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而思想倾向基本上就是两种,一种趋向真善美,一种趋向假恶丑。不要以为只要是有“独创性”的行为,就早有艺术价值,就可以称之为“行为艺术”。德国法西斯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假恶丑行为最为极端的形式,他们那些花样翻新的杀人方式,不能不说是具有空前“独创性”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不要说能否沾上“艺术”的边,简直就是惨无人道的滔天罪行,将永远受到世人的谴责!“独创性”要用在正道上。要用在正常健康的心理上。人的行为或艺术行为,还是应该趋向人道主义的真善美,趋向人性的健康和阳光。那种认为只有心理变态、行为反常的怪异追求,才能再现人性的深度,才是新美学新艺术的未来发展方向,这是一种现代蒙昧主义。 2008-5-9 9:45:29 202.103.240.*
批评“行为艺术”中的某些“行为” 割皮放血玩尸体食人肉等等耸人听闻的“行为”以“艺术”的名义出现,这些早已超出艺术范围更与道德、法律相悖的做法,却被某些人称为“现代艺术在中国的软着陆”。这种现象引起美术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认为这是“中国前卫艺术的穷途末路”。《美术》杂志近日发表专栏文章,对这些行为开展讨论。
美术批评家陈履生说:“前卫艺术所表现出来的残忍、恐怖,已经把艺术推到了一个挑战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的边缘”,“不管何种艺术的行为如何前卫,只要以艺术的名义,就应该在‘艺术’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以及人性和公共利益。”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说:“这些‘艺术活动’不仅违背艺术规律,而且违背社会道德伦理原则,违背人性。”
批评家张晓凌认为,这种极端化的“行为”是“以艺术的名义强奸艺术,个中原因,自然是为了名利。他们已大体上摸清了欧美雇主的脾胃,既要取悦于其意识形态判断,又要设法填饱其对‘东方文化’饥饿的胃口。”
理论家李维世、王洪义等人认为,对真正的前卫艺术和实验艺术,我们采取宽容和开放政策,但决不允许搞那些血腥、色情、暴力的“邪艺术”。
著名画家陈永锵、史国良指出,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艺术行为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一些搞前卫艺术的人为什么总搞一些丑的东西给别人看呢?
(《文艺报》2001.4.14之蒲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