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的冲动,近年来,违法用地情况屡见不鲜,其中背后大多有地方政府活跃的身影,这起发生在岑溪的案件也不例外。
岑溪市南渡镇君垌村12组有70多人,在当地一个叫白霜涧的漂流景区有一个土制纸厂,占地13亩左右。自从1953年以来一直作为村里的小手工,是村里人的经济支柱。
这个纸厂的来历值得一说。根据村民反映,纸厂原本是一个叫曾赞兴的人建造。1952年中共实行土地改革,曾赞兴被定为地主,纸厂被当地吉太农会没收。1953年,农会对纸厂进行公开标卖,有一个叫赵明芳的人以16担稻谷标得,不久赵将纸厂及其土地在内转让给其妹夫,君垌村的陈庆璜、陈庆繁兄弟。从1953年开始一直由陈氏兄弟及其后人经营至今。对于这个事实,当时吉太农会领导之一,现年91岁高龄的刘光庭老先生以及赵明芳的儿子赵清芳先生均有亲笔证词作出了证明。
大概在2005年,因为当地产业调整,土制纸厂被责令下马。为了开发景区,当地政府在没有与村民协商一致情况下,强行将纸厂推平,并将13亩土地占用作为风景区的停车场。只是愿意给予3万元作为补偿,村民觉得太少而没有领钱。
在纸厂被推平后,村民一直向各级政府部门信访,但是没有任何进展。2008年4月,村民找到我作为代理人。
从村民提供的材料看,本案属违法用地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土地违法,法律规定了多个维权途径,我们手中掌握的法律赋予的筹码还真不少。经过商量,决定先投石问路,先向国土资源厅作出举报,在时机合适的情况下再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问题。(2008、06、26,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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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我们是岑溪市南渡镇君垌村12组全体村民。现就岑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岑溪市南渡镇人民政府违法强制占用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向你提出举报,请求予以立案并严肃查处。
位于岑溪市南渡镇吉太的白霜涧景区,因为景区道路扩建,需要使用我村民小组纸厂的山地、纸蓬地和竹麻池,面积大约12亩多。该景区建设负责单位岑溪市岑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协助单位岑熄市南渡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与我们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拆除我们的纸厂,占用我们的土地强行开工。对此事实,岑溪市南渡镇政府在给岑溪市效能办的材料中也予以承认。(详见岑溪市南渡镇政府《关于南渡镇君垌村12组村民反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汇报》)
我们认为,岑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岑溪市南渡镇人民政府没有经过合法征收,也没有经过其他合法手续,强制占用我村民小组土地用来搞旅游区建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对我们农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其中岑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代表市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的,是代行市政府的职权,相关责任当由市政府承担。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21日 国发[2004]12号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地(市、州、盟)、县(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可见,贵单位作为省级国土主管部门,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违法用地的法定职责。请贵单位对于岑溪市两政府部门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返还土地,恢复原貌,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在查处过程当中需要我们配合的,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烦请贵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将相关处理结果以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我们。如贵单位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将受理情况以及查办情况书面告知我们的,我们将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举报人:岑溪市南渡镇君垌村12组
2008年6月26日
代书人:程和程律师事务所陈洪东律师
(附相关材料一套共10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