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偿命,上海袭警案杨佳杀了六条人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但审判程序上的明显“猫腻”,一审二审辩护律师指定还是“穿帮”,杨佳精神病鉴定审判方前店后厂,杨佳母亲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失踪还是绑架,杨佳挨打没挨打全凭警察说了算,杨佳亲父亲姨及所请律师死活不让见上一面不讲一点人情为那般.......总之一句话:疑点太多大多,令人难以置信。 从舆论当初对指派给杨佳辩护律师的质疑,到对杨佳母亲是否遭绑架的猜测,以及对异地审判、现场直播的呼吁,坊间的热议其实都凸显出中国民众对此案程序正义的信心不足,这不禁让人对程序正义这一话题有了深究的兴趣。真的,当初并未对此案有什么倾向,杀人岂能不偿命。但越审越审我越不明白。我不明白这么不透明有什么难言处。难道是警方有泪不轻弹,只是怕到伤心处?
在追问杨佳案真相的过程中,中国民意更多的是在质疑程序的公信力,如果你鉴定的过程足够透明、足够科学、足够权威——那么真相就是真相,公众也一定会接受一个从程序到结果都有说服力的结论。正相反,上海法院似乎不是在审判,更谈不上什么公正,似乎是在演戏,不是“海瑞罢官”,是“杀掉杨佳”。
当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国家正义的名义剥夺时,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所以,即便要判决杨佳死刑,也应该在公众“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之下作出。因此我们希望看到的是“阳光下的罪恶”,不是“夜幕下的哈尔滨”。望杨佳案能重新异地公审。
我敢说身边的人都是这样认为,谓予不信,不妨搞个不记名的投票试试。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这样杀了杨佳一样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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