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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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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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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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石鼓岭区)

项目投资合同

 

甲方:广西宾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宾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就乙方在黎塘工业集中区(石鼓岭区)建设                      生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人民币。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约       万元,年纳税         万元。

  5、经营期限:                                年。

 第二条    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供地时测绘院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挂牌出让,土地挂牌底价为           /平方米(土地价格不含契税及办证税费)。

  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8         日前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      万元到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工行黎塘支行,帐号:2102124009264004052,户名:宾阳县黎塘工业发展办公室),正式供地或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将此款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所有的时间)为    个月,超过建设期限      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保留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
、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保证“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简单平整),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4
、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
、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宾阳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6、甲方在乙方交完购地款后,两个月内负责协助乙方办好土地使用证,逾期项目建设时间则作相应顺延。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宾阳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乙方可自行设计厂房规划,但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按时开、竣工和投产(开工、竣工、验收等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函告甲方)。

 5、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乙方生活区的社区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应服从于统一管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如甲方未能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3、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第二条第5款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
、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八年                              00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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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日 10:42 星期六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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