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木双镇冲口村民小组董艺明等25户村民在2006年6月找到我,反映他们村有土地被当地镇政府征用,因为补偿以及相关赔偿问题有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就此向当地有关部门放映,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土地问题是我的执业兴趣,因此虽然苍梧离南宁比较远,我还是答应代理该案。
村民们在第一次来南宁找我时,告诉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3年,当地木双镇人民政府为了搞一个新的市场,要与村民们协商征用土地。先由镇长出面,对村民的要求基本予以同意,以“和风细雨“方式让村民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是因为补偿标准没有按照当初与村民的承诺一样,村民不答应拆迁的方案。于是当地部门换了态度,2003年3月12日,在没有上级批文和政府公告的情况下,由当时中共木双镇党委书记陈某督阵,在国土、城建、政法等各部门100多人到场情况下,强制推土。在2003年9月28日,又在多名公安干警在场情况下强行施工,并拘留了当时在场劝阻的村民多人,村民拘留回来后房子已经被铲了。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村民多次到苍梧县与梧州各个部门上访,没有答复,才被迫到南宁找律师的。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调查到底有无批文征地,结果查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4月28日以桂政土批函(2004)282号批文批复同意木双镇的本次征用。2004年才同意征地,而当地政府2003年已经开始了征用工作,显然属于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还有少批多占,不按照标准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等嫌疑。
在取得了必要证据后,我面临是以信访反映问题还是另劈新路的选择。因为对于征地补偿问题,我国法律目前还不允许直接起诉到法院,采取由县级政府协调以及由省级政府仲裁的方式。考虑到已经征用完毕这么久了,而且除了征地补偿标准外还有诸多问题,因此我决定放弃使用政府协调与裁决的方式。
作为律师,我认为“信访”是人治方式的典型代表,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加上村民之前已经多次信访了,一直没有效果,于是我建议不走信访,直接以土地违法举报方式维护权益。按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5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按照《土地信访规定》31条,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征地等关于土地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职责由国土部门行使,村民们以举报方式举报后应该有一个明确说法。于是在征得村民同意后,我分别用特快专递方式向苍梧县国土局、梧州市国土局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三家单位举报,我认为总会有一家受理的。为了防止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互相推诿,我作出同时向三家举报的决定,自认为天衣无缝了,但是没有想到,麻烦还是在以后接踵而来。
在投诉后2个月后,三家单位没有任何口头与书面答复,与石沉大海一样。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行政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该在60天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诉申请人。没有任何答复的做法显然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于是我继续起草诉状向法院起诉,起诉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我认为这次诉讼是简单的行政案件,政府部门接到法院传票后会认真对待,但是苍梧县法院与梧州市长洲区法院竟然对我们的起诉不予受理。其中梧州长洲区法院认为“对村民的举报是否立案是行政机关职权,对村民举报是否予以答复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裁定不予受理。苍梧法院裁定的理由更简单,“起诉人的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连理由都懒得向原告说明。
接连接到两个裁定,我认为裁定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案件来说,主要审查原告是否提出了申请,申请事项是否行政机关职责就可以了。现在原告已经通过特快专递递交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显然是国土部门法定职责。我实在搞不懂两个法院为什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于是依法向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村民向我反映说新市场内有人已经开始修建宅基地了。村民们向我表达了要去阻拦的想法。我建议村民先搞清楚那些要建房子的人是否办理了证件,如果已经办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没有理由去阻拦。村民听从我的建议,去苍梧县国土局查看发现建房人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认为在征地纠纷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土地证的办理不符合规定。于是以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苍梧县政府为被告,提出了第三个诉讼,要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诉状提交后法院应该7天内答复是否受理,但是到期后法院没有任何动静,于是我为了争取立案,从南宁跑了一趟苍梧法院与法官面谈,终于争取得到了立案的机会。这次起诉原本不在我的计划之内,如果前面两个不作为的案件能受理的话,就没有必要搞第三个案件。现在通过这次诉讼的审理,可以揭示征地环节的诸多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可以说是曲线救国。
不久,梧州中级法院送达了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不受理的决定,堵死了征地不作为之诉的法律程序。我使出了“杀手锏”,继续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起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原告的查处申请后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目前,案件仍然在青秀区法院立案审查期间中,我期待着南宁的法院有一个公正的说法。
村民起诉,目的无非是要政府部门的一个答复。他们村相信法律,相信律师,所以为了一个说法而多次起诉,表现出了足够的耐心与坚持。作为代理人我感到非常奇怪,为什么三级国土部门对村民的反映没有任何答复?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案件为什么就难以立案呢?而且不予受理为什么就不能讲一个理由呢?对村民的呼声与疑问答复怎么就这么难呢?
为了一个说法,我会与村民们继续按照法律途径坚定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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